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

自從中央與地方財政劃分法修正通過,社會福利預算自90年起由過去中央統籌提供地方申請的模式,改為將整筆款項由主計處設算出各縣市政府應分配數額,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即整筆撥款給地方政府運用。

因此,民間社福團體聯合組成「民間社會福利推動小組」,參與並扮演監督地方政府社會福利執行狀況的角色。勵馨自去年參與於該小組中,主要負責少年福利相關政策之觀察與分析。我們發現少年福利預算佔整體福利預算比例有降低的趨勢;九十年度內政部的少年福利預算佔整體福利預算比例由上年度的5.74%降為3.77%,以致各縣市少年福利經費全面銳減;台灣省21縣市推展少年福利服務經費平均僅佔社會福利總經費之1.48%,甚至有某縣全年度之少年福利經費為零,這對於少年福利工作之推展實為不利因素。

影響少年福利預算降低之可能因素包括以下三點:
1.社會福利補助之設算基準以現金給付為主,不利以專業福利服務提供為主的少年福利。
2.少年福利缺乏政策,主管機關層級太低,地方團體監督力量薄弱。
3.少年福利被化約為特殊少年之殘補性福利服務。因此,在中央單位缺乏政策、社會司功能日漸衰微及少年福利團體向來倡導力量不強的情況下,再加上福利排擠的效應,少年福利的執行多停留在以社會救助、保護服務及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等基本的法定服務項目,對於開創性、預防性的福利服務與政策則付之闕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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