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光復時期: 為符合憲政體制與推行社會政策,於34年11月將日據時期原市役所福利課改稱社會課,隸屬於臺北市政府民政局。36年為強化合作事業管理業務,奉令將社會課合作股升格為合作課。
80年為因應社會救助業務項目擴增,於第二科增加「低收入戶健康保險」業務項目。配合解決日益衍生之老人問題,刪除原屬第三科之老人福利業務。另增設第四科承辦該項業務。原第四科改為第五科,並刪除青少年福利業務,另增設第六科接辦該項業務,以因應青少年福利法有關規定。原屬第五科之社區發展、殯葬服務之推行與督導事項業務,由增設之第七科承辦。復因社會急速變遷,市民福利服務需求,將約聘社會工作員納入編制。並設置秘書室,辦理總務、出納、研考、文書等業務。同時裁撤「臺北市社會福利基金管理委員會」。
81年7月1日,因兒童教保業務需要,成立大直托兒所。 82年,配合政風室之成立,修正有關人事查核之部分條文及編制表。 96年9月,本局裁撤所屬廣慈博愛院新成立資訊室,修正各科室職掌及編制表。編制員額共計382人,附屬機關設有殯葬管理處、浩然敬老院、陽明教養院、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(新成立)及市立松山、信義、大安、中山、中正、大同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