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政府社會局
網址 | https://socbu.kcg.gov.tw/index.php |
地址 |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|
Phone | 07-334-4885 |
歷史沿革
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業務發展史,約可分為6階段:成立期、分立期、擴展期、縣市合併期、執行充實社工人力計畫及組織扁平化,辦理社會福利服務工作。
一、成立期:
民國34年11月8日高雄市政府成立,將「社會業務」置於民政科之一部;50年10月1日由民政科社會股擴編成立「社會科」;62年10月1日奉令成立社會局;直至民國68年7月1日,高雄市改制為直轄市後,「高雄市政府社會局」始定名迄今。下設4科5室,掌理人民團體組訓、社會救助、勞工行政、社會福利基金管理、慈善事業財團法人管理、兒童、青少年、婦女、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福利、社區發展、合作行政、平價住宅、社會調查之統計、分析及社會工作事項之推展業務。同時,現位於燕巢區之原「高雄敬老院」劃入本局所轄,並於民國83年5月12日更名為「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仁愛之家」,掌理公、自費老人收容安養事項。
二、分立期:
民國69年4月11日成立「高雄市工礦檢查所」,75年7月1日更名為「高雄市勞工檢查所」。至民國77年1月15日,配合行政院成立勞工委員會,本局原勞工業務及所屬「職業訓練中心」、「勞工檢查所」移撥新成立「勞工局」管轄;76年成立之「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博愛職業技能訓練中心」亦於87年3月1日改隸勞工局。92年1月1日,「殯葬管理所」及掌理之業務,改隸民政局管轄。
三、擴展期:
為因應社會之變遷及福利服務需求,本局陸續成立各附屬機關,加強兒少、婦女、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福利,擴大專業服務範疇。78年12月1日,成立「兒童福利服務中心」提倡兒童身心健康,推展親職教育,強化家庭功能。82年9月19日成立「婦幼青少年館」針對兒童、青少年、婦女及一般民眾提供各類自我成長、社會參與及社會服務、休閒活動及福利設施等相關社會福利服務工作的優質空間。83年9月成立「無障礙之家」,為全國首座身心障礙教養、日間扥育兼具福利服務中心功能之公立機構。86年7月1日,將原高雄市老人活動中心組織調整,成立「長青綜合服務中心」,為全國首座屬於老人休閒、育樂、進修、日托、復健、諮詢之綜合性老人服務機構。同年12月13日,依據「性侵害犯罪防制法」規定,設立「高雄市性侵害防治中心」。87年3月1日,依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規定,新成立「身心障礙福利科」,加強身心障礙者服務。89年8月27日,設立「婦女館」。民國88年6月22日,依據「家庭暴力防治法」規定,將成立兩年之性侵害防治中心合併設立「高雄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」;92年1月1日,始正式成立並納入本局附屬機關編制。惟原隸屬本局之「殯葬管理所」及掌理之業務,同日亦改隸民政局管轄。
四、高雄縣市合併期:
99年12月25日高雄縣市合併,原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及高雄縣政府社會處合併為高雄市政府社會局,合併後本局組織編制為7科、4室、5附屬機關,人力編制(含所屬機關)共有464人(實際預算員額441人)。另依據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」規定,配合推動幼托整合政策,自101年1月1日起托兒所掌理之業務改隸教育局管轄,本局3名編制員額及11所公立托兒所109名編制員額移撥教育局,本局人力編制修正為202人。
五、執行充實社工人力計畫:
社會結構急遽變遷,產生多樣化的社會問題及多元化福利需求,為因應民眾各種社會福利需求,相關社會立法與福利政策相繼頒佈或修訂,社會福利措施也急速增加,為儘速解決地方社工人力不足困境,有效兼顧社工人力質量之提升,爰行政院以99年9月14日院臺內字第0990050522號函核定訂定「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」,內政部依前項行政院訂定之配置及進用計畫,於99年9月21日內授中社字第0990022195號函核算各縣市至民國114年以前應納編新增之社工人數,依該函核算,本局至民國114年以前須再納編新增之員額數為134人。本局於99年縣市合併時已新增社工人力23名,於102年再納編新增18名社工人力,本局暨所屬機關人力編制修正為如下:本局211人、家防中心54人、無障礙之家50人、仁愛之家17人、兒福中心20人、長青中心18人。
六、組織扁平化:
縣市合併後幅員變大,轄管之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多達15個,造成業務督導單位(社工科)業務量負荷沈重,影響指揮調度效率,且社福中心位階及職等偏低,業務推動在地影響力受到侷限,難有創新